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0.08.31
預告日期: 110.09.16 ~ 110.09.29
發文字號: 府都設字第1100209705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
    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
    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二)聯絡人:王盈璇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782
    (五)傳真:03-3322963
    (六)電子郵件:10025736@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