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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桃仔園舊城導覽中心展示室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0.09.13
預告日期: 110.10.01 ~ 110.10.14
發文字號: 府民宗字第1100212471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桃仔園舊城導覽中心展示室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逐
    條說明表及收費基準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
    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宗教科。
    (二)連絡人:張富欽。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83982。
    (五)傳真:03-3366555。
    (六)電子郵件:042016@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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