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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0.10.28
預告日期: 110.11.15 ~ 110.11.30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1100236052號公告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三項規定。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二)聯絡人:劉秀蘭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335。
  (五)傳真:(03)333-3878。
  (六)電子郵件:00893@tydep.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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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建議。

我反對此版「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發表人:賴馨寧  發表時間:2021.11.18 14:29:23
我是中華民國(台灣)律師且我在西元2007年通過中華民國(台灣)律師考試,我反對此版「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