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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公告日期: 110.11.10
預告日期: 110.11.30 ~ 110.12.13
發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00265291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五項。
三、「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總說
    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二)聯絡人:邱庭琳。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電話:03-3322592分機8106。
    (五)傳真:03-3318634。
    (六)電子郵件:10027082@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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