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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六條。
三、「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
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草案預告。
四、為配合健全房屋市場之政策目標,遏止投機炒作,杜絕不當炒房,檢
討現行房屋稅率,依持有戶數擬定差別稅率,藉以落實居住正義,具
有急迫必要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七日,以爭時效。
五、對於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
台灣新生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
(二)聯絡人:陳震豪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23
(五)傳真:(03)334-1645
(六)電子信箱: tax_hou11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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