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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之廚餘分類回收排出方式」草案。

公告日期: 111.03.07
預告日期: 111.03.11 ~ 111.03.25
發文字號: 桃環廢字第1110019636號公告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一般廢棄物之廚餘分類回收排出方式」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
    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
    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聯絡人:張穎軒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四)電話:03-3386021轉1418。
    (五)傳真:03-3354934。
    (六)電子郵件:00194@tydep.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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