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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1.03.14
預告日期: 111.03.30 ~ 111.04.13
發文字號: 府水污企字第1110057472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三、「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
    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
    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
    (二)聯絡人:楊博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6樓。
    (四)電話:(03)3033688#3525。
    (五)傳真:(03)3033666。
    (六)電子郵件:10033575@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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