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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二條之一。

公告日期: 111.03.31
預告日期: 111.04.30 ~ 111.05.14
發文字號: 府都計字1110067842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
    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本府公報。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二)聯絡人:林玥亨技士。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224。
    (五)傳真:03-3375226。
    (六)電子郵件:07609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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