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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11.05.13
預告日期: 111.05.30 ~ 111.06.13
發文字號: 府稅消字第1113500493號
容:
一、制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
三、「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
    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
    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
    (二)聯絡人:林皇儒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76
    (五)傳真:(03)336-5341
    (六)電子信箱:1001401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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