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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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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4.05.30
~
10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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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40122347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4 條。
三、「桃園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
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論壇。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 7 日內向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王元珊。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9。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信箱: 066075@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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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
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
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
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支持網絡各單位之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草案第三條)
四、支持網絡之聯繫及運作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評估支持網絡運作之績效。(草案第五條)
六、支持網絡各單位資料之保護。(草案第六條)
七、本辦法經費來源。(草案第七條)
八、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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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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