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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4.06.04
預告日期: 104.06.30 ~ 104.07.06
發文字號: 府警保字第104014567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本標準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
三、「桃園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草案內容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三)電話:03-3324892。
 (四)傳真:03-3323418。
  (五)電子信箱:tv9681@yahoo.com.tw(承辦人沈政呈)
容:

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二條所列各類自衛槍枝及
彈藥,依本條例規定應予收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報請內政
部核定之。」爰擬具「桃園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草案,
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各式自衛槍枝、彈藥收購價格。(草案第三條)
四、施行日期。(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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