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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4.06.17
預告日期: 104.06.17 ~ 104.07.06
發文字號: 府觀管字第1040156208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府公報之
  次日起七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三)電話:03-3322101,白惠君小姐
(四)傳真:03-3314011
(五)電子郵件:154058@mail.tycg.gov.tw
容:
一、訂定之背景:為有效管理與活化利用本市兩蔣文化園區內慈湖廣場,以期
  提供遊客便利、整潔、順暢之遊憩環境,特訂定本標準。
二、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目的及重點:為增進市府財政收入,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考量園區內各項
  相關設施之養護、環境美化、清潔維護及人事成本等,爰訂定本標準,以
  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提供民眾優質的旅遊環境。
四、本標準共三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廣場內各場地之收費基準。(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草案第三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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