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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權限委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168120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
圖表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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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辦法依桃園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將附表所列權限
,委託本府其他不相隸屬之機關或區公所執行。
圖表附件:
附表.pdf
第 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