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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農藥販賣業執照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50007983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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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政府核發、補發或換發農藥販賣業執照,每件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