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政字第104399500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
    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置本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17人,除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各科室主管及轄區各分局主任
  派兼。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秘書業務,置幹事1人,由本局政風室派員兼任。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二次(時間5月及10月),必要時,得隨時
  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得由副召集
  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
九、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桃園市政府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