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為推動本局節能減碳作業,落實節約能源,成立節約能源推動
小組,其作業依本要點規定。
|
|
貳、任務:負責督導考核本局(含三分局)每年度四省計畫、四省計畫之擬
定、執行作法與成效檢討。
|
|
参、編組名單:
一、由副局長擔任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另
由各科室主管、三分局主任擔任小組委員推動節能業務。(詳如附表)
二、設幹事1人,由秘書室承辦人擔任。
|
|
肆、督導考核:
一、每半年得召開推動小組會議檢討節能成果。
二、績優或未配合辦理單位依桃園市政府訂頒之平時獎懲基準辦理。
三、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