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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國土資訊發展,促進資訊交流共
享,以發揮數值地形圖資料推廣利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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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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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使用數值圖檔者,應填具申請表,經本府都市發展局審核同意後
,通知申請者辦理繳費及錄製數值圖檔資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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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數值圖檔僅提供申請者使用,非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書面許可,不得公
開上網、出版印刷、轉售、贈與或再提供其他單位使用。
機密圖檔之申請或刊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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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致使本府權益受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
償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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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定申請表格式如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