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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桃衛政字第104001341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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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升施政效能,特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首長兼任;副召集
  人二人,由機關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
  技正、各單位主管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定之副召集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工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