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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本局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之公共安全,
加強門禁管理、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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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大樓有前棟及後棟相連,後棟一至三樓為勞工育樂中心使用,四樓
為本局會議室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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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後棟四樓之門禁管理由本局負責,一樓至三樓由勞工育樂中心負責,
如逾上班時間,後棟四樓由使用單位負責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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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大樓開放及門禁時間:
(一)上班時間: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為上班開放時間
。
(二)下班時間:下班後六時三十分後,由秘書室排定值日人員實施門
禁管制及保全系統設定,如有奉核加班者,由加班人員負責。
(三)週末例假日除奉核加班或申請舉辦講習等活動經核准者外,一律
不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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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上班日由本局秘書室人員排定值日人員,負責於下班時間檢查門禁
並設定保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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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班時間或週末例假日如接獲保全公司通知有異常入侵情況,應由本
局緊急聯絡名冊人員親自至本大樓視察及排解,並視實際需要立即或
於上班時間將處理情形陳報局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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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大樓全體同仁如發現有可疑、不明人士逗留,或接獲、發現疑似不
明爆裂物,應通報警察機關及本局政風室協助處理,並視實際需要立
即或於上班時間將處理情形陳報局長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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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遇有陳情請願事件或民眾不理性爭鬧、抗議擾亂辦公秩序之情形,應
即通報本局政風室協助處理,並視實際需要立即或於上班時間將處理
情形陳報局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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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下停車場(兼緊急避難所)管理:
(一)本停車場以供本大樓辦公之同仁停放機車使用為原則;遇需緊急
避難情況發生,停放之車輛應即時移出。
(二)停車場入口之鐵捲門由本局值日人員於上午七時四十五分上班時
間開啟後於上午八時三十分關閉;下午五時下班時間再開啟並於
六時三十分關閉。
(三)地下停車場開放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進出,由服務台值班人員注
意門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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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空間資訊室、疫苗室、檔案室之管理,由本局業管單位(人
員)另訂更嚴格之門禁及管理措施;平日應上鎖管制,非業管人員不
得任意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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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大樓錄影監視系統之影像資料由本局秘書室定期備份保存,並保
留至少半年之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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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