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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70033062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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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
四十、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依下列程序進行列管:
   (一)法規管制:本局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法規整理計畫
     進度目錄(如附表二、三、四),經局長核定後,由法制人員
     進行列管。
   (二)行政規則管制:本局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行政規則
     整理計畫進度目錄(如附表五、六、七),經局長核定後,由
     法制人員進行列管。
四十一、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執行成果,依下列程序辦理彙整作業:
    (一)法規整理計畫執行成果:本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填
      具上年度法規整理計畫執行成果目錄(如附表八)及未完成
      整理目錄(如附表九)。
    (二)行政規則整理計畫執行成果:本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
      ,填具上年度行政規則整理計畫執行成果目錄(如附表十)
      及未完成整理目錄(如附表十一)。
    整理未列入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之法規及行政規則,亦應納
    入執行成果。
    法制人員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局長提出本局上年度法規
    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執行狀況報告,分析檢討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