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02354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實
  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特設置本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設置依本要點
    之規定。

二、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推動本局各單位內部控制之規畫、設計與建制。
  (二)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及宣導。
  (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四)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五)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報告局長,並追蹤其改
    善情形。

三、本小組由本局業務主管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簡
  任技正擔任副召集人;成員包括各科室中心主任及各大隊隊長。

四、本小組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擔任主席;成員應出
  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中心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執行
    情形。

五、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秘書室(研考)負責。
六、本內控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七、本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