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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應新流感大流行應變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桃稅人字第1093965027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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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行政院頒定「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因應流感大流行發生採行措施
  建議表」,預為規劃防疫相關因應措施,以維護本局員工健康,確保
  稽徵業務之順利推展,訂定本計畫。

二、成立因應新流感疫情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由副局長擔任
  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人事室主任為總幹事,業務承辦人為
  執行幹事,各單位主管為小組成員。
  (一)召集人負責指揮及召集會議研議應變事宜。
  (二)小組依衛生署公告之等級按院頒建議表所列應變措施執行各工作
    項目。
  (三)相關通報作業由人事室負責。

三、各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人事室:規劃各任務編組之人力派遣調動,含於流感大流行須進
        行洽公民眾體溫量測排值單位序列、請假規定、自主出勤管理、
        停止上班規定、建立緊急連絡人員名冊(股長以上)、內部同仁
        體溫量測管制等事項之執行。
    (二)秘書室:
         1、凡與防治新流感相關防護用品(口罩、消毒水、洗手乳、額
            溫槍等物品)、公務車防護設備(消毒設施)、調遣及辦公
            廳舍防護措施等之採購、分配、儲存與運用等相關事宜。
         2、流感大流行異地辦公時,相關文書處理之配合作業。
    (三)會計室:統籌計畫相關經費。
    (四)政風室:機關安全之維護、門禁管制之執行。
    (五)資訊科:
         1、負責維護本局內、外網路暢通及主機房進出人員嚴格控管。
         2、異地辦公時支援人員密碼之配置、管制作業。
    (六)各單位:配合防疫政策,加強防疫宣導及必要時對單位同仁體溫
        量測及進出本局人員體溫檢測人力之配合。
四、各分局應參考本計畫訂定相關應變計畫,相關業務請相關單位配合。
五、如必要異地辦公時,局長、副局長擇一分局辦公,總局及各分局互相
    支援。
六、本計畫奉局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