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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學習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桃稅資字第1103915067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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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資訊安全組織程序書(ISMS-L2-001)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執行資訊及個資安全維護教育,透過實體及數位學習,
  加強本局同仁瞭解資訊安全之重要性,以提升資訊安全意識。

三、學習對象:本局全體同仁。
四、學習期間:每年1月至11月。
五、學習方式:透過實體課程或數位學習資安入門、資安管理、資安技術
  、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規等課程

六、學習時數規定:
類別 職掌 角色 時數
一般主管 擔任主管職務人員 1.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
2.部門主管(含資訊主管)
3.資訊安全管理委員
3
資訊人員 負責資訊作業相關人員 1.系統管理人員
2.系統操作人員
3.資通安全處理小組成員
4.資訊安全文件管制小組成員
6
資安人員 負責資通安全業務相關人員 1.資安管理人員
2.資訊稽核小組成員
12
一般使用者 一般業務、行政、會計及總務人員等單位內資訊系統使用者 1.人事室人員
2.會計室人員
3.秘書室人員
4.政風室人員
5.資安種子
6.資安聯絡員
7.一般資訊系統使用者
3

七、學習時數認定方式:
  (一)實體課程學習完成,由主辦單位將參訓名單及受訓時數交人事室登
    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透過數位學習網站完成課程,並通過線上測驗及格後,正式人員之
    學習紀錄,系統於每月初自動匯入終身學習入口網,非正式人員之
    學習紀錄記載於網站「學員學習紀錄」專區。

八、考核:
  (一)由各單位主管應掌握屬員逐年學習狀況,請於每年12月10日前,
    由專人填具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數位學習時數統計表(附件1),
    並列印學習紀錄,陳核後送交資訊科彙整。
  (二)本項學習成果得由單位主管列入年終考核之參考。

圖表附件:
九、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