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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依據:使用牌照稅法、使用牌照稅法令彙編、使用牌照稅稽徵作
業手冊等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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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目的:加速使用牌照稅退稅作業流程、縮短民眾等待時間,提升
本局形象,減少同仁工作負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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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人員:本局消費稅科暨各分局使用牌照稅賦額更正退稅專責人員
、資訊科系統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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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說明
(一)適用退稅對象
1、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之車主。
2、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
3、違章裁罰、更裁案件之車主。
(二)適用範圍
1、主動退稅
(1)非同日辦理過戶之車籍異動(報廢、繳銷、註銷、停駛、
逕行註銷執行、車種變更等)案件,應至財稅內網∕使用
牌照稅系統∕公路監理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查
詢列印作業查詢確認。
◎繳銷:車輛停止使用、變更使用性質改領不同種類之牌
照、擬換新號牌者。
◎繳銷(註銷)重領:須無抵繳沖全情形,且應查明有無
違規行駛紀錄,如有違規行駛紀錄,則使用牌照稅本稅
應計徵至違規行駛日,應至財稅內網∕使用牌照稅系統
∕公路監理資訊即時查詢∕課稅資料查詢作業、交通違
規歷史查詢作業及車輛檢查舉發資料維護作業查詢確認
。
(2)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應至財稅內網∕使用牌照稅
系統∕公路監理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查詢列印
作業∕免稅歷史查詢確認。
(3)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已加徵
滯納金案件,應至財稅內網∕違章案件管制系統∕違章案
件查詢作業∕違章案件管制查詢,確認已裁罰確定,並依
裁罰金額多寡,計算應退滯納金。
(4)違章更正裁罰致罰鍰金額減少案件,應至財稅內網∕違章
案件管制系統∕違章案件查詢作業∕違章案件管制查詢,
確認已更裁確定,且稅款非屬過戶當日繳納者,退還罰鍰
溢繳之稅額。
2、不主動退稅
(1)同日辦理過戶及車籍異動(繳銷、註銷、停駛、逕行註銷
執行、車種變更等)案件,應至財稅內網∕使用牌照稅系
統∕公路監理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查詢列印作
業查詢確認。
(2)逕行註銷(逾檢註銷、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等)、吊扣、吊
銷、或車體廢棄、環保回收、失竊登記、失竊註銷、車輛
失竊尋獲等案件,應至財稅內網∕使用牌照稅系統∕公路
監理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查詢列印作業查詢確
認。
◎條例易處逕行註銷:易處吊銷處分未到案,監理機關依
職權逕行註銷牌照(牌照未繳回)。
◎失竊登記:警方受理民眾報案登記後,按期批次移送監
理機關註記失竊登記,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
手續,俟辦妥失竊註銷後,依申請辦理退稅。依財政部
九十三年十月一日台財稅字第0930476627號函釋規定:
車輛失竊,使用牌照稅應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環保回收: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
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依財
政部一百零一年三月一十四日台財稅字第10104007300
號令規定,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環保回收前一日止。
◎失竊註銷:車輛失竊,車主已向監理機關辦妥牌照註銷
程序,車輛尋獲後,應重新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領牌
照,使用牌照稅自重領日起補徵,應至財稅內網∕使用
牌照稅系統∕公路監理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
查詢列印作業∕車輛失竊尋獲歷史查詢確認。
3、其他注意事項:車籍移出案件,車輛之車籍地址已移出至外
轄後,辦理車籍異動或減免使用牌照稅者,應跨區(監理所
)查明車籍異動、減免使用牌照稅紀錄,以確認退稅原因及
是否主動退稅。應至財稅內網∕使用牌照稅系統∕公路監理
資訊即時查詢∕汽機車最新車籍查詢列印作業查詢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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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程序
(一)總分局賦額更正退稅專責人員產製賦額更正案件主動退稅清冊步
驟(以下簡稱賦更清冊)。
1、工作排程設定(YCM340M ):每日於財稅內網∕操管自動化
管理系統∕3.工作排程設定∕﹝340﹞非定期作業(線上)/
選取系統代號 WII∕查詢∕點擊WII045L_∕進入編輯畫面(
附件一),輸入下列參數後儲存。
作業代號:2(牌照稅應退清單)
異動日期起日∕退稅確認日期起日:執行操作前一工作日
異動日期迄日∕退稅確認日期迄日:執行操作前一工作日
(執行操作為假日後第一工作日,則為假日迄日)
報表類別:C (未辦退稅清冊)
最小金額:0
最大金額:9999999999999
總分局處所代號:輸入總分局代號
稅目代號:勾選20–使用牌照稅
跳頁條件:2(機關+鄉鎮)
案件類別:*(全部)
是否派案:N(不派案)
2、報表列印作業(YCM420M):每日於財稅內網/結果檢核作業
/﹝420﹞報表列印,產出賦更清冊。
(二)審核退稅及管制作業
1、賦額更正退稅專責人員應就賦更清冊逐筆查詢退稅原因,確
認是否辦理主動退稅,並注意退稅對象、金額、是否有增設
通訊地址,若退稅對象有變更,應一併更正姓名、身分證字
號或統一編號、地址。經確認後,屬主動退稅案件則勾選退
稅不加計利息,屬不主動退稅案件或是已辦理(現金)退稅
案件則勾選不退稅。
2、櫃臺受理申請直撥退稅案件,應將退稅人帳戶存摺影本或金
融卡帳號影本(限受退稅人本人國內通儲帳戶,並應加註分
行別及代號),黏貼於賦更清冊上,供確認核退,並加蓋「
直撥退稅」章。
3、賦更清冊審核完畢應由總分局股長辦理抽核作業,以為管制
,抽核比例至少百分之十,其中總局及中壢分局不得少於四
件,其餘分局不得少於二件,抽核案件應於賦更清冊上加蓋
審核無誤章及職章,並於陳核科長∕主任後,移交資訊科系
統人員辦理後續退稅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