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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眾申訴、建議、反映事項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服字第1103905068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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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暢通民眾申訴管道,便利意見溝通,解決稅務問題,廣納革新建言
    ,鼓勵民眾提出創新建議並辦理問卷調查,藉以提升服務品質,加強
    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二、民眾意見反映來源、管道與處理方式:
    (一)民眾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設置及處理方式(如附件一)。
    (二)為民服務意見箱管理執行方式(如附件二)。
    (三)受理民眾意見及抱怨處理方式(如附件三)。
    (四)受理民眾參與創新作業暨獎勵方式(如附件四)。
三、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作業:
    (一)作業時間:全年不定期辦理。
    (二)作業方式:
         1、為民服務與施政滿意度調查,於民眾洽公時適時發放問卷調
            查表。
         2、各項創新與便民措施滿意度調查,透過對外舉辦之各項講習
            會,發放問卷調查表。
         3、建置本局網際網路問卷調查,了解民眾對於本局為民服務之
            滿意度。
         4、於問卷調查作業結束後四十天內,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
            。
         5、針對民眾不滿意事項或具體建議事項,交由主管業務單位研
            討改善,並由服務科追蹤列管。
四、經費:
    所需經費由相關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