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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桃人人字第106000751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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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處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件
      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局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