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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實施要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政字第104399501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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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法務部96年9月26日法政決字第0961114016號函頒「政風機構協助機
  關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實施要項」。

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人民陳情案件
  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

三、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
  理時,應不予公開」之規定。

四、行政院秘書處訂頒「文書處理手冊」第捌點「文書保密」第50條至第
  78條之規定。

五、財政部訂頒「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六、本局「公務機密文書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