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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實施要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政字第104399501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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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受理電話、口頭或電子郵件檢舉(陳情)作業流程
一、受理電話、口頭或電子郵件檢舉(陳情)案件時,應製作書面紀錄資
  料,內容記載檢舉(陳情)之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要件,同時
  詢問檢舉(陳情)人是否願意留下姓名及聯絡方式,於製作完成後,
  簽陳主任秘書(3分局由主任)分案辦理,接獲分案之檢舉(陳情)
  案件承辦人,應依上揭密件或普通件公文處理方式辦理。

二、檢舉〈陳情〉人親至本局製作檢舉紀錄時,應選擇會議室、主管辦公
  室等適當場所,並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