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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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單位接獲檢舉(陳情)案件時,得視其內容屬性,洽請政風室為必
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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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書室密件承辦人於簽收結案之密件後,將公文封送至檔案室放置於
密件專用櫃並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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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歸檔之密件,爾後基於公務需要而調檔、拆封、續辦時,應依相關規
定向秘書室檔管人員借調,續辦過程應遵守保密義務,辦理完竣須函
復檢舉(陳情)人及封存歸檔時,亦應依照本作業要項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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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風室或業務主管單位發現檢舉〈陳情〉內容外洩、案卷遺失或可能
洩漏檢舉〈陳情〉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 局長,並由政風室會
同業務主管單位研採補救措施及查明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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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項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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