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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實施要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政字第104399501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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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一、各單位接獲檢舉(陳情)案件時,得視其內容屬性,洽請政風室為必
  要之協助。

二、秘書室密件承辦人於簽收結案之密件後,將公文封送至檔案室放置於
  密件專用櫃並上鎖。

三、歸檔之密件,爾後基於公務需要而調檔、拆封、續辦時,應依相關規
  定向秘書室檔管人員借調,續辦過程應遵守保密義務,辦理完竣須函
  復檢舉(陳情)人及封存歸檔時,亦應依照本作業要項相關規定辦理
  。

四、政風室或業務主管單位發現檢舉〈陳情〉內容外洩、案卷遺失或可能
  洩漏檢舉〈陳情〉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  局長,並由政風室會
  同業務主管單位研採補救措施及查明責任歸屬。

五、本要項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