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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市民卡繳納規費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桃稅秘字第105392051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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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104年12月16日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研商市民卡應用會議
  紀錄辦理

貳、目的
  提供規費配合桃園智慧城市計畫及市民卡之多功能使用繳納方式。

參、作業範圍
  民眾臨櫃繳納本局規費: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服務
  費,每件新臺幣250元。

肆、作業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伍、作業單位
  本局秘書室、服務科、會計室、資訊科承辦單位。

陸、作業程序
  一、民眾透過市民卡(或悠遊卡)繳納規費前端:
    服務科:
     1、由受理之全功能服務櫃臺人員告知民眾應繳金額後,若民眾
      選擇以市民卡(或悠遊卡)方式繳納時,則引導至櫃臺1號
      前方就座,並指定專責人員操作機台,請民眾使用卡片,應
      注意卡片扣款額度,並請民眾當場核對悠遊卡收據扣款金額
      是否正確。
     2、民眾以市民卡(或悠遊卡)繳納規費時,應給予民眾2張單
      據:
       (1)悠遊卡公司機台產出之交易憑證單(抬頭名稱:桃園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告知民眾儲值狀況。
       (2)本局收取民眾規費開立的收據第3聯(繳款人收執聯)。
     3、受理之全功能服務櫃臺人員核發查調之財產總歸戶清單或所
      得清單並交付民眾。
     4、專責人員應每日將悠遊卡交易扣取規費資料上傳至悠遊卡公
      司,悠遊卡公司將每日完成交易資料金額結帳後,即撥款至
      本局專戶。
     5、專責人員應彙總當日開立的收據第2聯(會計室查核聯,註
      記:以悠遊卡繳納),送秘書室庶務股出納辦理繳庫事宜。
     6、本局無法辦理悠遊卡儲值作業,刷卡金額如有錯誤,僅能取
      消刷卡扣款。
  二、規費結算後端
     1、結算方式:
       (1)服務科之專責人員每日將收取之規費明細上傳至悠遊卡
        公司。
       (2)悠遊卡公司每日會結算規費之金額,並於結算規費金額
        後1個工作日提供收款結算報表供雙方(秘書室出納)
        核對。
     2、撥款方式:
      悠遊卡公司對本局之上傳規費為收單資料處理日(D)後1
      個工作日(即D+1),將收款金額撥入本局保管金專戶。
     3、規費繳庫:
      秘書室、會計室:出納核對收據與專戶帳目相符之後,請會
      計室將帳戶內之規費金額於收款5日內製作收入及支票,交
      出納開立支票,至台灣銀行辦理繳庫、記帳。
  三、資訊科配合維持機台網路線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