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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桃財政字第1040006302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財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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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行政院 94 年 6  月 30 日院授內消字第 0940091569 號函頒「
        安全管理手冊」。
  (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8  款暨其施行細則
        第 10 條。
  (三)法務部 100  年 7  月 6  日法政字第 1001107731 號函修正發
        布「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四)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二、目的:
  為強化機關安全維護功能,藉由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之實施,以掌
  握機關安全狀況,提高員工安全維護警覺,確保本局人員、物資、器
  材及設施安全。

三、檢查目的:
  (一)門禁管制安全設施。
  (二)消防及逃生設施安全檢查。
  (三)辦公室空間安全檢查。
  (四)其他檢查。

四、檢查編組與受檢單位:
  (一)檢查編組:政風室、秘書室。
  (二)受檢單位:各科室。

五、檢查方法:
  (一)依據「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如附
    表)。
  (二)不定期檢查:由政風室會同秘書室,前往各科室進行各項安全檢
    查。
  (三)定期(總)檢查:依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及配合每年春
        安工作、十月慶典專案期間或上級指示期程辦理。
六、檢查結果處理:
  依據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研提書面報告(如
  附表「檢查報告表」),簽報局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