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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行政院 94 年 6 月 30 日院授內消字第 0940091569 號函頒「
安全管理手冊」。
(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8 款暨其施行細則
第 10 條。
(三)法務部 100 年 7 月 6 日法政字第 1001107731 號函修正發
布「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四)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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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強化機關安全維護功能,藉由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之實施,以掌
握機關安全狀況,提高員工安全維護警覺,確保本局人員、物資、器
材及設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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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查目的:
(一)門禁管制安全設施。
(二)消防及逃生設施安全檢查。
(三)辦公室空間安全檢查。
(四)其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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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編組與受檢單位:
(一)檢查編組:政風室、秘書室。
(二)受檢單位: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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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查方法:
(一)依據「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如附
表)。
(二)不定期檢查:由政風室會同秘書室,前往各科室進行各項安全檢
查。
(三)定期(總)檢查:依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及配合每年春
安工作、十月慶典專案期間或上級指示期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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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查結果處理:
依據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研提書面報告(如
附表「檢查報告表」),簽報局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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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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