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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內部控制、健全行政效能
,並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特依據行政院所頒「健全內部控制實
施方案」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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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成立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內控小組),由副局長擔任召
集人,小組成員包括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
、政風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共同組成,另幕僚作業由會計室專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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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控小組辦理事項如下:
(一)推動本局各單位內部控制之規劃、設計與建制。
(二)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宣導。
(三)督導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辦
理專案稽核。
(四)檢討強化現有內控作業。
(五)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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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控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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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作業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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