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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
,提升施政效能及達到興利與防弊功能,依據行政院強化內部控制實
施方案,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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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各單位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本局局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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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二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
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
兼之:
(一)文化發展科科長。
(二)表演藝術科科長。
(三)文化資產科科長。
(四)文創影視科科長。
(五)文化設施科科長。
(六)閩南及民俗文化科科長。
(七)秘書室主任。
(八)人事室主任。
(九)政風室主任。
(十)會計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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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
執行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派員出席,或邀請專家學者與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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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內部控制幕僚作業由會計室負責,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秘書室
(研考)負責,並由各科(室)依業務權管分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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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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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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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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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會議結束後(內控或內稽會議),分由幕僚單位專簽報告機關
首長,並將會議紀錄通知各相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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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執行本局內部控制業務著有績效人員,得依政府內部控制考評及獎
勵要點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從優敘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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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