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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健全本館推動及執
行內部控制,提升施政效能及達到興利與防弊功能,依據行政院強化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本館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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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本館館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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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7人,其中召集人1人,由本館秘書兼任之;副召集人
1人,由本館總務組組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館就下列人員派兼
之:
(一)教育推廣組組長
(二)典藏展示組組長
(三)總務組組員
(四)兼任人事管理員
(五)兼任會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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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1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1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館各組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派員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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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內部控制幕僚作業由兼任會計員負責,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總
務組(研考)負責,並由各組依業務權管分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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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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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館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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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