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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內部控制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木博總字第1050002619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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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健全本館推動及執
  行內部控制,提升施政效能及達到興利與防弊功能,依據行政院強化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本館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本館館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委員7人,其中召集人1人,由本館秘書兼任之;副召集人
  1人,由本館總務組組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館就下列人員派兼
  之:
  (一)教育推廣組組長
  (二)典藏展示組組長
  (三)總務組組員
  (四)兼任人事管理員
  (五)兼任會計員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1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1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館各組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內部控制幕僚作業由兼任會計員負責,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總
  務組(研考)負責,並由各組依業務權管分工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館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