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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內部控制、健全行政效能
,並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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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成立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內控小組),由副局長兼任召
集人,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其餘成員由專門委員、秘書室主任、
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戶政科科長及禮儀事務科科
長共同組成。
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專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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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控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本局各單位內部控制之規劃、設計與建制。
(二)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宣導。
(三)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
期擇所屬機關進行訪查。
(四)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五)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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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控小組每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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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控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