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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60004172號 令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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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機關組織運行,特依勞動
  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工友、駕駛及技工應遵守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工友管理要點、桃園市政府工友工作規則及其
  他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請假係指年假、病假、事假、公假、公差假、勞工特有應
  放假之紀念日或本局差勤系統可請休之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