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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60004172號 令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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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差勤
四、外勤工友、技工每日上、下班應親至駐點分隊簽到退以及出入登記,
  分隊值班人員或單位主管應於簽到退以及出入登記旁核章,核章處,
  皆應註記核章時間,顯示時、分,字跡須工整可清楚辨識。
  內勤工友、駕駛每日上、下班應依規定簽到退,若有特殊情形無法執
  行者,應事先報請單位主管知悉,並於本局內部入口網差勤系統申請
  。
五、請假應以本局內部入口網差勤系統為之,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工友管
  理要點第十四點以曠職論,並按日扣除餉給總額。
六、依前點請假時,應告知職務代理人,職務代理人應儘速簽核完畢。告
  知方式以電話通知或其他可直接傳達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