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差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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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勤工友、技工每日上、下班應親至駐點分隊簽到退以及出入登記,
分隊值班人員或單位主管應於簽到退以及出入登記旁核章,核章處,
皆應註記核章時間,顯示時、分,字跡須工整可清楚辨識。
內勤工友、駕駛每日上、下班應依規定簽到退,若有特殊情形無法執
行者,應事先報請單位主管知悉,並於本局內部入口網差勤系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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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假應以本局內部入口網差勤系統為之,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工友管
理要點第十四點以曠職論,並按日扣除餉給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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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前點請假時,應告知職務代理人,職務代理人應儘速簽核完畢。告
知方式以電話通知或其他可直接傳達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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