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工作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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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勤工友、技工工作項目為駐地廳舍環境清潔整理、公文收發、技術
維修、協辦文書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內勤工友、駕駛工作項目為車
輛駕駛、公文收發、廳舍環境清潔整理、協助文書處理及臨時交辦事
項。
外勤工友工作內容,各大隊應視實際需求規範,技工、內勤工友及駕
駛工作內容由秘書室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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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大隊外勤工友若有二位以上同時請假,應提前知會分隊,若有急迫
或重要公文則由分隊集中於指定處所,並由職務代理人統一送至本局
,若同大隊外勤工友有該日無人代理之情形,除依上述規定辦理外,
並應經大隊同意方可請假。
第一項指定處所由大隊視業務執行情形與交通動線規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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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友、技工、駕駛請假時,應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工作,但無影響本局
運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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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退休、異動、新設分隊或其他造成職務內容需調整時,外勤工友由所
屬大隊調整,技工、內勤工友、駕駛由秘書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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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秘書室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勞資會議,討論待解決事項並建立溝
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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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務宣達事項統一由本局內部入口網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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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外勤工友收送公文若有騎乘機車需求,應向所屬大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