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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公共工程工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桃水綜字第 1060046641 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水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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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為整合管理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以下簡稱機關)辦理各項工程之規劃
  設計、採購、施工、驗收、保固及接管等作業規範與程序,特訂定本
  要點。
二、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施工、驗收及接管等作業,除政府採購
    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得由主辦機關衡酌業務性質,準用本要點
    規定或另定之。
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機關與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承攬廠商
    間之權責,應視工程性質,依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辦理。
四、機關辦理各項工程之作業程序及施工規範、交通維持、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及工項編碼等技術作業,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