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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公共工程工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桃水綜字第 1060046641 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水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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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伍、結案
二十四、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承攬廠商應依契約約定辦理點交。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機關應撥付廠商工程尾款,並依工程結算驗
收證明書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核發完工證明。
二十五、各項工程完工後之保固事項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十六、機關辦理各項工程之作業文件歸檔,應依檔案法及機關訂定之結
案文件歸檔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