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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工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桃工品字第1060037327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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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案
二十四、工程驗收合格後,廠商應依契約約定辦理點交。除契約另有約定
    外,機關應撥付廠商工程尾款,並依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作業流
    程及填報說明核發完工證明。
二十五、各項工程完工後之保固事項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十六、機關辦理各項工程之作業文件歸檔,應依檔案法及本局訂定之結
    案文件歸檔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