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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員工差勤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桃稅人字第106396522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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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辦公紀律
二十七、各單位員工於辦公時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食用早、午餐、接受推銷、高聲喧嘩、聚眾嬉戲、賭博、聊
            天、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
        (二)辦公及午休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
            形象者,從重議處。
        (三)藉機離開辦公場所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四)其他足以破壞辦公紀律之行為。
二十八、各單位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以掌握所屬人員辦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