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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桃體人字第1060014177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體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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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局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件
      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局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
      機構。
十八、本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專線電話: 03-3194510#2001,傳真
      :03-3337465,電子信箱:10016360@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