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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清隊人字第1070031926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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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大隊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
      件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大隊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
      療機構。
十八、本大隊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管道:專線電話: 03-3381935,
      傳真: 03-3381927,電子信箱:ender_equality@tyemi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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