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桃市復戶字第1120003597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機關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
件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機關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
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