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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有效管理使用影像資料館館藏空間及資源,提高過期期刊雜
誌後續利用價值,特訂定本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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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本局同仁及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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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雜誌管理原則:
(一)當期期刊雜誌放置於專區列架供讀者閱覽。
(二)過期期刊雜誌仍具館藏價值,如可供教育、教學及研究參考者,
本館應予長期保存於過期期刊雜誌區供讀者閱覽。
(三)不裝訂成冊長期保留之過期期刊雜誌,放置於回收盒,管理原則
如下:
1、屬具時效性期刊雜誌,得視其時效定期淘汰之。
2、休閒性期刊雜誌,與客家較無相關,僅供短期閱覽,如各類
週刊。
3、非典藏期刊雜誌類型:休閒性、電腦類、內容具時效性且過
期後即失去參考價值、固定有合訂本或彙編本出版、各單位
贈閱且可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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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贈閱辦法:贈閱分三階段進行,每階段為期十日,索贈者自行選取後
至櫃台登記索取。
(一)第一階段:每月十日前開放本局同仁領取上月過期期刊雜誌(遇
假日順延),憑識別證領取,每月每人至多索取二本。
(二)第二階段:每月十日至二十日開放民眾領取上月過期期刊雜誌(
遇假日順延),憑有照片證件領取,每月每人至多索取二本。
(三)第三階段:剩餘過期期刊雜誌於每月二十一日辦理資源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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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影像資料館過期期刊雜誌僅供贈閱之用,索贈者如對外販
售或有損及本館信譽行為,取消爾後索贈資格。使用如有違反著作權
法之侵權事宜,自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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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須知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