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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警行字第111003619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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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細則之規定,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行政警察勤務規劃
與執行之基準;本局各警察大隊、隊及警察分局各隊、分隊執行行政警察
勤務時準用之。
第 3 條
本局勤務之實施,應攻守並重,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重
心,其他各警察大隊、隊配合之,連成綿密治安防護網,充分發揮整體警
察勤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