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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警行字第111003619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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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則
第 57 條
社會治安調查及為民服務工作,應融合於各項勤務活動之中實施。
第 58 條
特種勤務之規劃與執行,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
辦法、特種勤務條例、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 59 條
本細則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