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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130010199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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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