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交通寧靜區規劃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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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府得考量路段位置、街道等級、道路沿線土地使用及社區居民意願
,劃定交通寧靜區實施整體規劃,以被動及減輕措施、實體垂直高程
措施、實體水平偏移措施及實體阻隔措施。
前項措施得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
設置。
交通寧靜區牌面設計示意圖如圖例一。
交通寧靜區內汽機車駕駛人之行車速率以每小時三十公里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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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點所稱被動及減輕措施、實體垂直高程措施、實體水平偏移措施
及實體阻隔措施得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
設計手冊設置。
六公尺以下巷道實體垂直高程措施建議可採減速平台規劃,平台段
高度最少零點一公尺,長度最少二點四公尺,斜坡段坡距至少十分
之一(如圖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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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寧靜區之設置應除將道路空間優先分配行人及當地居民活動使
用外,並應取得社區居民支持,必要時得召開說明會。 |